为了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秉持以生为本理念,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根据《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精神,现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流程及时间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解除处分申请(12月20日前);
(二)学院审核材料并出具意见,完成后汇总并将涉及学籍管理方面材料报送到教务处(12月27日前);
(三)教务处对申请解除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存异的,将发回学院补充相关材料;
(四)学校审批并发文;
(五)处分解除:根据学校解除处分发文,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教务处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