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科普工作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市社科联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基层科普宣教场所(包括城乡社区,文化礼堂等);
2.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3.历史、文化景区;
4.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等);
5.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7.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县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内容、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台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区)社科联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控制在2个以内。
2.高校社科联和市级学会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3.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3月26日前报科研处(椒江校区行政楼204)。
4.市社科联根据“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命名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蓉 联系电话:0576-88660364 E-mail:hurong@tzc.edu.cn
附件: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