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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限额申报。我校共可立项思政专项1项,各二级学院(部门)限报1项。

二、关于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门)请于9月5日前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科研处。经推荐的各项目申请人请于9月8日前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填写申报,并在附件中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评审活页》(附件2)电子稿,便于学校评审。科研处将在根据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组织专家,择优立项、公示。经公示后的项目负责人需在9月25日前,注册、登陆教育厅科研管理网(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

《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立项基本要求

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各高校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4)。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省教育厅宣教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各高校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

联系人:胡蓉,电话:0576-88660364。

科研处

2018年7月5日

附件1: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活页.doc

附件3: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基本要求及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