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高等研究院、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台学院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成果形式
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科学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2018年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必须是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完成。其中著作、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研究报告以实际采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及我校教职工。
3.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及上一年度已获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每位教师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而非第一申报人的则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数量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奖励名额为10项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20%、30%和50%左右。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申报者需填写《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类),将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2份,另附电子文档)、科研成果(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著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反映成果价值的佐证材料(被采用、转摘、引用材料,任务来源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学术著作的书评,著作核心内容发表的刊物等)于10月18日前向所在部门申报。
(二)各部门根据台学院办发〔2014〕23号中的评审标准和上述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核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本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申报成果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85137178。
科研处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哲学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2: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