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台州学院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立科研项目设培育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三类。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主持人,并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参与人当年至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
3.申报培育项目的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优秀青年项目者,需具备博士学位,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杰出青年项目者需具备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培育项目。申报杰出青年项目者必须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或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的,不可再申报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
5.校立优秀青年项目与杰出青年项目同一负责人只能立项一次,已获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三)项目研究时限
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四)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
1.培育项目的资助名额按各二级学院(部门)的研究人员数量确定并下达到各二级学院(部门)(附件1)。
2.优秀青年项目与杰出青年项目资助名额不超过5项,每个一级学科每年不超过1项。
3.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理工类每项1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5万元;优秀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理工类每项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杰出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理工类每项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5万元。附属医院在职教职员工获得校立科研项目,由附属医院进行资助。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二级学院(包括附属医院)申报的培育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单位上报的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按资助名额确定立项项目,并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
2.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及行政部门教职工申报的培育项目,由科研处组织评审。科研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课题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及课题组的研究基础和能力、预期目标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立拟立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需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省级重点学科机构平台成员优先资助。
3.已获得资助的各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申报启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经各二级学院确立后的培育项目须通过科研管理平台(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行政部门教职工申报的培育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直接在平台里填报。
2.纸质材料包括:《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递交电子稿)。
3.请各申报人将材料于2019年6月6日前上交到詹君芳进行汇总,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议。
各学院(部门)请在2019年6月14日前将《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交科研处。
二、校立科研项目结题工作
(一)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条件
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研究期限内,研究计划已实施,研究目标已实现。
2.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并如数上交。
3.培育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至少申报一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研究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课题研究方向,与立项预期目标相符。所有成果均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并在成果中标注“台州学院****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
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立项目必须符合学校结题要求(见附件4)。
(二)校立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1.校立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须填写《台州学院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并提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2.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结题要求,对照各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预期成果进行审核,确立评审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或备案。对于已到结题年限但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应予以终止,该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行政部门人员的项目结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前交科研处鉴定。
(三)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材料于2019年6月6日前上交到詹君芳进行汇总,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议。
各学院(部门)请在2019年6月14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送交科研处。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5137147,邮箱:76937175@qq.com。
科研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