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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23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秉持以生为本理念,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根据《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精神,现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流程及时间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解除处分申请(524日前);

(二)学院审核材料并出具意见,完成后汇总并将涉及学籍管理方面材料报送到教务处(531日前);

(三)教务处对申请解除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存异的,将发回学院补充相关材料;

(四)学校审批并发文;

(五)处分解除:根据学校解除处分发文,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教务处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