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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我校共可申报9项。因此,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门、中心医院限报1项。

二、关于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5日前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科研处。各有关单位拟推荐的申请人请于9月8日前在科研管理平台上填报(http://kyglxt.tzc.edu.cn/business/login.jsp)提交相关材料,并在附件中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评审活页》、《汇总表》电子稿,便于下一步评审。

科研处将在推荐人员名单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推荐立项并公示。

经公示后的项目负责人需在9月25日前,注册、登陆教育厅科研管理网(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

《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给予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

四、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88660364,669870。

附件:1.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活页;

3.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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