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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台州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1
为具体实施台州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发挥实践的育人功能,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发展体系,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非专业素质拓展活动情况,鼓励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需求以及特长等,参与以拓展学生非专业素质为目标的思想成长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服务、创业创新以及社会实践等,达到一定的培养效果,经认定获得学分授予。

第二章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的管理

第三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项目内容设置及积分管理由校团委牵头设计总体框架,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

第四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项目包括思想成长、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服务、创业创新以及社会实践等五大模块。

第五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必须累计完成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基础积分,获得4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积分标准的1/3。

第六条 各学院要建立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通报与预警机制;每学年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进行成绩和学分公示,及时向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

第三章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的认定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非专业素质拓展活动,并负责积分、学分的审核及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谁主办谁认定”的原则,通过登录“口袋校园”平台系统(http://www.pocketuni.net/)发布活动信息,并对学生参加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和积分认定,经过主办方审核认定的记录方可作为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积分的有效依据。

第八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对应素质拓展2个学分和社会实践2个学分,共计4学分(这4学分为必修学分),涵盖思想成长、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服务、创业创新以及社会实践等五个主要模块,学生每个模块均达到基础积分标准后方可申请相应学分,4个学分修满后方可毕业。五个模块之间的积分不可通用和转换。具体学分设置及积分办法见《台州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表》(附件)。

第九条 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认定时间为每学年一次;每年4月份毕业班学生单独认定一次。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的认定程序如下:

学生登录“口袋校园”平台系统(http://www.pocketuni.net/),报名参加平台上发布的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方申请积分,当相关模块的积分达到学分授予标准时,即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授予,由学院根据平台系统中的相关记录,进行积分核算认定,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授予,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学校相应系统。

第十条 对在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积分计算及学分认定过程中,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实践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学生,经学工例会讨论通过后,可破格授予积分。

第十二条 学生对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认定有异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异议的裁决和成绩及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台州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拓展成绩单”6.5稿_(1).doc